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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铺风险

萧华

http://www.huanqiu.com    来源:环球时报    网友评论10进入论坛    2008-01-31 14:05

  商铺作为不动产,以其良好的保值增值作用备受市场青睐。然而,商铺投资中蕴含着诸多法律风险,因此投资者应学会科学地规避投资风险。
  张某以每年120万元的租金从吴某处租赁了沿街的门面房一套,用于开设咖啡馆。为了提升档次,吸引客源,张某花费巨资对门面房进行了装修。咖啡馆开张之后,生意非常红火。正当张某满心欢喜之时,一个姓潘的人却找上门来,称自己才是门面房的所有权人,吴某只是门面房的承租人,无权转租房屋。由于张某难以接受增加房租的请求,潘某便提起诉讼,要求解除与吴某之间的租赁合同,并要求张某返还门面房。在这种情况下,张某无奈与潘某签订租赁合同,将年租金提高到150万元,诉讼才以潘某撤诉而终结。
  有关专家指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规定,潘某完全有权要求解除与吴某之间的租赁协议,并要求张某返还商铺。因此,要避免类似张某的困境,投资者在寻找商铺时就必须注意所有权问题,认真审查商铺所有权证书的记载。如果不是直接从所有权人手中租赁商铺的话,则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,且这种同意以事先的书面同意为佳。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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